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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实验须知和守则
2017-09-04 11:35   审核人:

 

一、实验操作课之前要写好实验预习报告,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好的,实验教师可做出处理决定,直至不允许做实验。

二、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旷课,不能做实验,本次实验记0分,不再补做。若有事或生病,要有请假条,要联系老师安排补做实验;否则,不予安排。

三、实验时要带预习报告和上次实验的实验报告,缺一不可。

四、实验测量的原始数据由老师核查、签字后数据有效,未签字的按实验未完成处理;交报告时将原始数据附在报告中,禁止抄袭,违者,实验报告最多记50分。

五、爱护实验仪器,遵守课堂纪律,有问题及时请教老师;做电学实验时,电源电压先调至0,断开全部开关,然后按原理图接线,接好线路先自查,再请老师检查,正确无误后方可通电;不能触摸光学元器件表面,要轻拿轻放。实验完毕要整理好仪器,打扫卫生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六、每个实验实行百分制;预习15分,实验操作40分,实验报告45分。要按时交实验报告,不交实验报告者最多记55分,未做实验者记0分。未做实验或未交实验报告的,最晚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,逾期不再安排补做实验或批改实验报告。

七、期末物理实验总成绩=必做实验成绩平均分+选做实验成绩(大学物理开放实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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