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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
2018-09-03 13:17   审核人:

全校各教学单位:

根据省教育厅教技办[2018]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,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,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实验室(研究所)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的内容

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》(附件1),要求全校各实验室(研究所)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。

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、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、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、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协调配合,明确责任,狠抓落实,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。

2、突出重点,强化措施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参照附件1所示对照表,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,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。

3、广泛发动,群防群治。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组织师生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,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,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。

4、宣传引导,舆论监督。要充分利用微信、网站、宣传栏等各种媒体, 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,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,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,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91-920日)

各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,对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详细记录原始排查结果(附件1);在此基础上,建立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(附件2),逐一整改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。

各单位应于92017时前将附件1、附件2纸质和电子档报送至国资处。纸质档首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;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1097378889@qq.com

(二)学校核查阶段(921-926日)

1. 学校国资处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,检查组参照附件1内容,对所查单位的实验室进行抽查,填写抽查结果;重点检查附件2的整改落实情况。

2. 学校根据单位自查和抽查的结果,对各学院实验室典型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问题进行通报。

(三)教育厅入校抽查阶段(10月)

省教育厅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抽查。检查前3天通知被查高校。检查程序包括:听取情况汇报、查阅相关资料、实施现场检查、检查意见反馈。

(四)整改总结阶段(11月)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,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,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请各单位于123日(星期一)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国资处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:1097378889@qq.com

联系人:朱老师 王老师   联系电话:86173146

附件1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

附件2: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国有资产管理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92

附件【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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