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了使教师在上课之前对新开的实验有深入的掌握,指导实验时对学生的测量数据有正确的把握,以及青年教师能顺利地上好第一次课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对每学期首次开设的实验,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2~3周内,对实验进行规范操作,测量原始数据,而且做到数据齐全,正确无误无遗漏。尽量能用表格记录。
三、实验室主管教学的主任在开课前一周,对首作记录进行检查,并作文字记录,期末时收集归入实验室工作档案。
对无首作记录的教师,要求必须在开课前补齐。否则不能上实验课。
四、对青年教师实行试讲制度。只有通过试讲这一环节,才能安排上课。对没有试讲或试讲未过关的青年教师,则不安排教学任务。
五、青年教师试讲时,应有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及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参加,实验室负责同志及部分老教师参加,对试讲、讲评要作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