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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开放实验室制度
2016-09-02 11:11   审核人:

    为了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开放性实验学习,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;提高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水平,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,规范做好物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 一、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、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,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。因此,物理开放实验室原则上对所有学生进行定时开放,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,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。

    二、实验室开放内容要根据现有实验仪器,逐步补充实验题目,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,确定开放性内容。实验内容以设计性、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为主,鼓励学生进行小发明、小制作、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。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,主动积极解决实际问题。

    三、开放实验室管理暂实行所有实验教师积极参与,分工负责的原则;各具体题目负责人应积极做好实验仪器和实验内容的准备工作。

    四、开放实验室在每学期中后期开始运行,实行实验室教师分时值班的方式,各实验教师应积极按时值班,在实验指导过程中,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、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式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。并做好值班时期的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。

    五、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,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。按规程使用仪器,损坏仪器设备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   六、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,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。所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由当日知道教师批改,并给出相应成绩。

    七、学生参与的开放性实验成绩暂规定一并计入期末的实验总成绩,每个题目满分计4分,采用累加式记分,每学期开放性实验积分不超过16分。

八、学生参与的开放实验室研究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,由实验室向教务处申请给参加者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,其成果由参加者、指导教师、学校共同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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